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是一所由政府开办为老年人提供机构住养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示范性市一级福利院,主要收养社会孤老、退休孤老、自费寄养老人,提供医疗康复、生活照料、人文关怀等服务。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1、 财务(专技岗位)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资格和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4年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人事联系。
3、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方式报名,所需材料以快递形式邮寄至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55号组织人事科收。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需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
所需材料包括:附件2《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开始日期为出生时间、证明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 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将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 笔试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由高到低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低于试卷满分60%的,不予进入面试。
4、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百分制)。
5、体检
按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7、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相关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毛老师
联系电话:021-36211852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55号
监督电话:021-64410220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2024年10月11日
下载1:2024年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简章.xls
日期:2024/10/11 15: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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